【案例介绍】
2025年初,某健康险公司在药品报销数据核查中发现异常:参保人林某在3个月内,通过5家不同药店购买了价值10万元的抗癌靶向药,且每次均以“癌症术后维持治疗”为由申请报销。经调查,林某实际身体健康,从未患癌。
经查,该案件是由张某为首的黑灰产团伙操作。团伙分工明确:张某负责招募“药头”(即林某这类参保人),与某私立医院医生刘某勾结,由刘某开具虚假癌症诊断证明和处方;“药头”持虚假处方到合作药店购买高价靶向药,药店明知处方虚假仍违规销售并提供报销凭证;“药头”将药品以8折价格转卖给地下药贩,药贩再通过非法渠道销往外地;最后,“药头”用药店凭证向保险公司申请报销,骗取的保险金由团伙按比例分成。
该案涉及23名“药头”、3家私立医院、5家药店,涉案药品价值达350万元,骗取保险金200万元。最终,主犯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万元,医生刘某被吊销执业证书并追究刑事责任,涉事药店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案例分析】
违规内核:医生开具虚假处方属于医疗欺诈,违反《执业医师法》;药店销售处方药未核实处方真实性,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头”利用虚假材料申请保险报销,构成保险欺诈,违反《保险法》;药品倒卖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涉嫌非法经营罪。
操作隐患:部分私立医院对处方管理松散,医生为牟利随意开具虚假处方;药店为提升销售额,对“处方真实性审核”流于形式;初期保险机构对“高频次、高价值药品报销”缺乏实时核查机制,给了团伙可乘之机。
查处根据:保险公司通过“处方编号溯源+购药人健康数据比对”发现疑点,即陈某的购药记录与健康档案无关联;警方顺藤摸瓜,调取医院处方登记系统、药店销售记录及团伙资金流水,锁定犯罪证据;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等法律对涉案人员追责。
【风险提示】
切勿出借个人医保凭证或健康险参保信息,避免被黑灰产利用作为“药头”,此类行为会导致个人医保及保险资格被暂停,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购买处方药时,务必确保处方由正规医院医生根据实际病情开具,核对处方上的诊断信息与自身健康状况是否一致,不参与“代开处方”“代买药品”等行为。
选择医保定点药店购药,留存购药凭证并核对药品名称、规格与处方是否相符,发现药店有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若发现自身参保信息被用于虚假报销,需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及公安机关,及时止损并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