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裁定受理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车辆”)重整一案,并指定金杯车辆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开展重整各项工作。
2023年3月28日,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对金杯车辆、沈阳金杯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金杯工业”)、沈阳金杯专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简称“金杯专用车”)、华晨汽车(铁岭)专用车有限公司(简称“铁岭专用车”)、沈阳金杯车辆有限公司(简称“小车辆”)、辽宁金杯军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金杯军丰”)、沈阳新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新世纪贸易”)(以下合称“金杯车辆等7家企业”或“重整企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金杯车辆管理人担任金杯车辆等7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开展实质合并重整各项工作。
2023年4月12日,管理人首次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为积极引入更多合适的重整投资人参与重整,为财产处置、重整计划草案等议案等制作打下坚实基础,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公开第二次招募重整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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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资产招募页显示了该重整企业的基本情况。金杯车辆等七家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涵盖整车、改装车、专用车的生产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零部件制造、房地产、宾馆住宿及餐饮等业务,具有良好的社会知名度和认可度。
金杯车辆拥有多种汽车生产资质,资质涵盖传统燃油货车(轻卡、微卡、皮卡、中重卡、专用车)、客车、乘用车(不含轿车)及新能源汽车,其中乘用车、客车资质已于2021年7月份被工信部特别公示。铁岭专用车拥有专用车改装资质,具有多功能清障车系列、危险品运输系列、冷藏车系列、环卫垃圾车系列、畜禽车系列、新能源专用车系列等二十余种车型的生产能力。
金杯车辆前身为沈阳汽车制造厂,建厂于1958年,是我国最早4家汽车企业之一,建厂初期自行设计、生产了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辆“巨龙”牌两吨级载货汽车,以后陆续生产了“辽宁二号”系列载货汽车,80年代中期引进三菱技术生产了SY1041系列载货汽车,命名为“金杯牌”,2002年重组为金杯车辆,生产轻型卡车系列产品,2009年产销量达到10万辆,实现销售收入30.6亿元,在轻卡行业中曾排名第四位,为辽宁省和沈阳市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2015年,为满足沈阳市老工业区城市规划调整和环境治理升级,推进产能、装备、工艺、管理及产品的升级改造,金杯车辆在沈阳近海经济区(辽中)实施了搬迁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辽中厂区”),项目规划占地面积73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一期轻卡工厂约完成项目总工程量的80%(以实际为准)。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旨在完成金杯车辆等7家企业的重整,有效整合产业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债务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和人员结构,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妥善安置职工,化解债务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最终打造资产质量优良、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的企业。
为保障金杯车辆等7家企业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管理人将以“统筹规划、战略协同、优中选优、合作共赢”的原则,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遴选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原则上管理人不对意向投资人所从事的行业作出限定,但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金杯车辆等7家企业现有业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公司治理能力。同等条件下,具有整车生产资质的投资人优先考虑;意向投资人参与投资,需要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其中每个意向投资人均应符合全部招募条件,联合体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报名时需书面向管理人说明各自的分工定位、权利义务等,并指定一方为牵头人并委托共同的受托人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