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小王是一名便利店收银员,某日,小王从某公众号了解到某健康险产品相关知识,小王认为健康险产品保额高,也想给自己投保一份,但是不知道要投保哪一款保险产品,于是小王找到在保险公司上班的朋友谢某,并表明想给自己投保一份健康险。经谢某与小王沟通后了解到,小王想要投保的几款健康险保费高、投保期限长,会给小王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于是谢某根据小王的风险状况和财务状况,推荐了一款合适小王的健康险和意外险组合保险产品。
二、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中,谢某为小王推荐了真正合适其需求的保险产品,践行了保险“三适当”原则。那么,什么是“三适当”原则呢?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即金融机构通过对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的分级管理,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三、案例启示:
1.充分认识自己,树立理性投保观念。金融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年龄、健康状况、财务状况和风险状况等选择合适的自身的保险产品,树立理性投保观念,合理规划保费支出。
2.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针对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如实回答问题,并根据测评结果选择相适应的保险产品。
3.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也应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条款、免赔率、免赔额等对保险合同责任履行有重大影响的内容,对有异议的内容一定要了解清楚,充分认识自身权利和义务,保障个人知情权等八项权益。
注:本文旨在宣传普及金融保险知识,对部分专业名词进行口语化解读以便于消费者理解,不作为个案理赔依据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