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施行,行政复议工作迈入新的阶段。
过去一年,佛山市行政复议工作以能动复议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不断提高监督依法行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质效。
全市新收行政复议案件3701件,正式受理3187件,创佛山市新收行政复议案件历史新高,同比增长64.71%,收案数量居全省第三;
2023年全市办结行政复议案件3548件,行政复议案件综合纠错率达25.62%;
行政复议收案数量是同期佛山两级人民法院新收未经复议直接诉讼案件数量的2.34倍,复议后起诉率为14.06%,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显著。
深入学习宣传新行政复议法
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司法部部长贺荣在首届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同堂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以及新法的变化要求,积极组织市区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及部分行政机关共368人参加司法部全国线上培训。
佛山市复议办会同市普法办、各行政机关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学习宣传月”活动,结合“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新法宣传,通过送法进机关、进园区、进社区、在佛山司法微信公众号开设“行政复议学习宣传月专栏”等方式,全方位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高质量办好涉企行政复议案件
贯彻全市“制造业当家”战略,市复议办认真办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等领域(占涉企案件总量八成以上)行政复议案件。2023年,全市共受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480件,综合纠错115件,为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逾630万元。
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市复议办推动佛山市行政复议阵地前移,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推广使用“掌上复议”平台,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打造方便快捷受理窗口,逐步实现线上线下全域受理。强化复杂疑难案件听证、现场调查力度,建立“团队讨论+交叉核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专家提供专业意见等办案机制。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设立全省首个行政复议巡回点。
其中,2023年12月,市复议办在办理某企业土地被认定闲置及征缴闲置费的案件中,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诉求,查清历史开发事实及闲置成因,依法撤销土地闲置认定决定和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了案涉地块后续开发利用。同时,加强对涉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举一反三”督促执法主体整改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大力破除影响和制约企业发展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
2023年全市共开展复议调查175次,举行案件听证62次。落实行政复议文书抄告、公开制度,全年公开行政复议文书2330件、抄告1955件。
强化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市复议办综合运用提醒、警示、约谈、通报、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等监督文书46份。加强以案释法工作,汇编佛山市年度15个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和21个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评选10份优秀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2023年11月,在审理一宗道路货运超限超载追溯源头企业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执法部门一线执法未落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作出行政处罚时理解和适用法律依据不当,进而对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定性有误,生搬硬套、机械引用有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导致处罚结果明显违反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市复议办结合今年已受理的多宗类似案件,召集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法制人员和执法人员进行专题研讨,指出执法存在问题,会后该部门立即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负责人亲自指导制定印发有关货运超载源头执法工作指引,统一全市执法标准、明确执法要求,推动有效整改相关领域的执法共性问题,达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良好效果。
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市复议办落实《佛山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试行)》,2023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447件,出庭率99.93%,对于1宗出庭应诉不规范问题,对责任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印发《关于明确区人民政府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范围的通知》,督促落实应诉10个工作日报备制度,确保“应出尽出”。
深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
市复议办印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佛山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健全行政应诉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工作意见》,建立“联席会议、防范化解行政争议、行政诉讼信息共享、业务培训及电子送达”等8项联动机制,进一步促进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年度召开两次府院联席会议,结合行政应诉及行政执法疑点难点问题,协同推进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和实质性化解、鼓励支持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执法行为等达成共识意见。
佛山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府院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