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政策要求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产品进行分级管理并相互匹配,同时要求加强保险公司及保险销售人员的销售引导作用,将合适的产品通过适当的保险销售渠道和销售人员提供给真正对其有需求的消费者、合适的消费者群体。在金融消费领域,我们时常会听到“三适当”原则,这是一个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金融交易公平合理的重要原则。
什么是保险“三适”当原则?
适当的产品:
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消费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财务状况等因素,向消费者推荐适合其需求和能力范围内的保险产品。
适当的渠道:
保险公司在选择销售渠道时,应基于保险产品的特点和相应的客户群体特征,匹配适当的保险销售人员进行销售,确保保险产品和服务能够与客户需求相匹配。
适当的客户:
保险公司在确定目标客户群体时,应综合考虑客户年龄、职业、家庭状况、收入水平等因素,确保所推荐的保险产品能够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
案情回顾:
王女士是一位普通的上班族,她最近收到了一家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推销,推荐她购买一款高额的寿险产品。销售人员声称这款产品的保障范围广泛,回报丰厚,并且非常适合王女士的需求。王女士虽然对保险有一定的了解,但对于这款产品的具体细节并不清楚,在向销售人员询问时,销售人员只是不断强调产品的优点和回报。最终,王女士在销售人员的极力劝说下,购买了这款寿险产品。
在该保单回访过程中,王女士通过更为详细的咨询了解,发现这份产品的保费远高于她的财务预算,且保障范围并不符合她的实际需求,最终王女士在该保单犹豫期内选择了退保。
案情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三适当”原则的重要性。金融产品的适当性要求销售人员根据王女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目标来推荐合适的产品。然而,销售人员并未对王女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保障需求进行充分评估,过度强调了产品的潜在收益,造成产品和客户需求不匹配,这显然是不适当的。
幸福人寿安徽省分公司提醒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选择合适的产品。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实际需求,避免盲目购买或听信不专业的建议。
二是选择正规渠道。消费者应认真阅读和了解保险条款内容,确认符合自身需求后购买,同时要通过持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机构和已登记销售资质的销售人员投保,拒绝非正规渠道。
三是重视保单“双录”和回访。保单“双录”和回访是对消费者所购买产品重要内容进行确认的服务环节,如果投保人对于条款仍有不理解之处,可以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若是发现保障内容与自身需求不符,可以在犹豫期内退保,将损失降到最低。
保险“三适当”原则是一个重要的指导原则,它有助于确保保险产品和服务能够满足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通过遵守这一原则,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可以共同实现保险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安徽省分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