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1年1月,投保人王女士为其儿子李先生(被保险人)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含身故责任),保额50万元,投保时未指定受益人,2021年被保险人李先生与郭女士结婚,两人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年底被保险人李先生因意外死亡,投保人王女士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按照条款规定应赔付受益人50万元身故保险金,但在赔付的时候出现了纠纷。
投保人王女士认为自己是投保人,保费是自己交的,投保时孩子还未婚,被保险人配偶郭女士认为自己是被保险人配偶,也是他们孩子的监护人应直接获得身故保险金,那么保险金到底应该给谁呢?
【案例分析】
本案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并未指定身故受益人,保险公司默认为法定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据此,本案属于第一条,故保险金只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遗产的继承就要遵循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此案保险金应由被保险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共同继承被保险的50万元遗产。
大家人寿天津分公司提醒您:
指定保单身故受益人的很有必要。指定受益人,能够让确定的钱,给到确定的人。受益人可以随时变更,也可指定多人,也可以约定受益的顺序和份额(具体以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则为准)。所以,投保时,请尽量指定保单身故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