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有哪些常见手段?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投资者,往往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投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或混淆投资理财概念。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私募基金、高新科技、财富管理、养老服务等各种虚假项目,或在已有项目基础上进行虚假夸大宣传,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有的甚至邀约投资人实地考察,骗取群众信任。
四是利用亲情友情诱骗。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造成亲情反目。(平安人寿新疆分公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