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支持民营经济“25条举措”,紧扣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省委省政府“三个年”活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部署及《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监管要求,坚定不移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保障力度,切实提升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质效,助力陕西“四个经济”发展战略及实体经济稳增长稳预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我行《关于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活力
促进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措施》。
一、践行政治担当,明确目标任务,凝心聚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1.坚定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信念。坚决扛起省属地方金融机构使命担当,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总行成立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指导、统筹、协调全行服务民营经济相关工作,推动各项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措施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不断加大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单列民营企业信贷投放计划300亿元。重点支持秦创原和西安“双中心”高质量建设。全流程金融助力实施“北跨”战略,加快北部新区民营经济发展。主动搭建“丝路金融”互通平台,积极实施金融共建“一带一路”,大力开展民营经济跨境金融服务创新。严格落实“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要求,对不满足公司类贷款条件的民营小微企业,按照小微企业主贷款办理,进一步提升民营小微企业获贷率。
3.持续助力涉农、区域民营经济发展。深入实施中、省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创新涉农民营经济服务方式,增强返乡创业、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农村供水保障治理、农村电网等乡村建设领域信贷支持。保障“粮袋子”“菜篮子”等相关民营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充分调研区域资源、产业、场景、客群等要素,发行区域特色金融产品,实施精准服务,全力支持“首位产业”“一县一业”“一园一区”等产业为主的区域民营经济发展,为客户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增值性强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二、优化机制建设,提升内生动能,释放活力增强民营经济服务质效。
4.建立民营企业“名单制”金融服务模式。建立省市区(县)各级重点项目“白名单”,优先将民营企业重点项目建设主体纳入首批授信范围。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强对风险评估与信贷决策的支持,提高智能风控水平、贷款需求响应速度与授信审批效率,保障民营企业重点项目贷款投放。扭转“重贷轻管”思维定势,对不同产品、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贷款,制定差异化的贷后管理方案,有效识别风险,提高市场敏锐度。
5.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人员配置。全面推动以民营企业为服务对象的金融服务团队建设,要求2024年末,辖内一级机构全部成立专属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团队,全行民营企业专业金融服务人员不少于500名,确保将优质资源和业务骨干投入到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中,实现区域网格化全覆盖的精准金融服务模式。
6.构建“能贷、敢贷、愿贷、会贷”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内部绩效考核、评价激励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方面的保障体系,单列民营企业信贷专项考核指标,实现“差异化、穿透式”考核模式,充分调动员工服务民营企业积极性,激发全员营销动力。规范尽职免责管理办法,与不良容忍度政策有效结合,明确民营企业信贷尽职免责认定标准,提高尽职免责操作性,有效解决“不愿贷”“不敢贷”问题。
三、聚焦重点领域,加大金融供给,精准发力深化民营经济服务导向。
7.助力科技创新、供应链金融稳健发展。单列50亿元科技型民营企业授信计划,持续加大我行“秦科创”“专精特新贷”“龙门贷”等科技类信贷产品推广,全力支持科技型民营企业“登高、升规、晋位、上市”。围绕“百核千链”专项营销活动,积极支持我省“24+9+8”条重点产业链,落实“一链一行”主办行制度,全面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汇票、保理、信用证等供应链综合金融产品。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作用,积极开展“平台+数据+金融”模式创新,便利民营企业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资金跨境结算等产业链金融服务。
8.提升信用贷、首贷产品供给和服务质效。进一步落实“四贷促进”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信用贷、首贷投放力度。坚持围绕客户需求、体验,充分依托线上平台“秦税e贷”“融e贷”等“随借随还”纯信用信贷产品,满足民营企业“用款急、期限短、频度高”的资金需求。积极开展首贷拓展系列行动,针对服务半径内无贷民营企业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并主动对接,优化首贷服务。
9.持续加大绿色金融、制造业信贷支持力度。提升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民营重点项目金融服务。合理满足煤炭安全生产建设、发电企业购买煤炭、煤炭储备等领域融资需求。增强对涉及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及周边煤电改造升级的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大力支持民营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及高新技术、航空航天等战略性产业信贷投放,丰富民营制造业适应性产品开发,不断加大对制造业企业中长期信贷支持,并在经营可持续前提下通过调配差异化利率定价等措施,向民营制造业企业合理让利。
四、紧密沟通协作,探索多元发展,多措并举拓宽民营经济融资渠道。
10.加强与外部组织机构协同联动。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监管机构、行业协会、民间商会等“桥梁纽带”机构组织沟通联系,深化合作将“政府引导、政策支持、金融资源”合力转化为民营企业发展动能。积极对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在优化推进存量创新融担业务“秦担贷”“快担贷”“惠商贷”提质、增效、扩量基础上,逐步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作为办理民营企业担保贷款的主渠道。
11.丰富银企对接宣传服务活动。做好金融服务需求摸排、金融政策宣传、金融知识进“园区、市场、村组、社区”等工作,与民营企业“面对面”问计问需,有效减少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增强民营企业市场融资能力。畅通民营企业融资诉求回应渠道,将民营企业“满意度”作为检验金融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
12.积极探索拓宽债券、资本市场融资通道。在成功发行20亿元绿色金融债和25亿元“三农”金融债的基础上,蓄力发行不少于5亿元“双创”金融债券,专项支持民营“双创”企业发挥创造潜能,合理布局,提高民营企业资金供给力度。提高资本市场参与度,在传统风险评估和定价基础上,以股权视角审视客户价值,积极尝试与股权投资基金合作,加大区域性股权市场支持力度,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赋能民营企业成长。
五、落实惠企政策,强化运维保障,纾困解难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13.不断加大减费让利力度。持续做好再贷款、转贷款及再贴现申报工作,建立再贷款考核机制,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和单户3000万元以下民营企业贷款“应申尽申”。执行民营企业差异化利率定价,结合往年平均利率定价基础,针对民营企业再让利不少于50BP。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要求,规范融资服务收费行为,做到“应免尽免、应减尽减”。
14.做好民营企业续贷服务。对于民营企业,鼓励办理最高额流动资金贷款、线上贷款等自助循环类信贷业务,减少业务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成本。引导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优先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积极使用短期流动性支持业务政策,有效减少民营企业续贷、转贷融资成本,稳定民营企业融资链,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15.强化金融服务应急保障。实施对民营企业“7×24”小时运营保障和金融服务对接机制。开通民营企业“应急账户”设立“绿色通道”、线上预约开户、简易开户、上门开户等便捷服务。提供民营企业紧急取现、资金划转、代发工资等应急金融服务。确保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微信银行及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安全、稳定、畅通运行。加强线上业务宣传推广,引导民营企业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各类业务,提升线上金融服务便捷性、可得性。